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保证,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专业化是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专业化程度比较高,如美国建立了专业的采购合同官制度。我国政府采购专业化程度低,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是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必然要求,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因此,《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对政府采购专业化提出要求。
政府采购是一个复杂的专业化过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法律制度体系、产业规划发展、市场经济规律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推进政府采购专业化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找到突破口,不断探索、逐步推进。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之初,为了提升政府采购专业化水平,引入了采购代理和第三方评审机制,但通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并未达到预期的改革目标。就代理机制而言,代理机构多停留在程序代理上,缺乏对政府采购项目专业化研究,因而对采购活动专业化支撑作用发挥不够。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方向来看,采购人要更好发挥采购主体责任将更加倚重专业化的机构和专业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如果仍固守程序代理的老观念,路子将越走越窄,必须加快转型。
代理机构转型就是要从过去围绕政府采购程序代理向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专业化服务转型。这就要求代理机构要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建设,既要开展采购文件、合同文本、需求标准等基础性业务研究,又要开展对市场行情、行业发展等专业性业务研究,熟悉市场运作、行业发展、产业规划、专业技术等,提高市场调研、合同拟订、履约验收等方面的专业化能力,做深做细做优采购代理业务,提升采购代理专业和技术的含金量,为采购人采购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方案,当好采购人的参谋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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